新沂市委原书记高山获刑12年半,受贿4708万其中2663万未实际取得

新沂市委原书记高山获刑12年半,受贿4708万其中2663万未实际取得

admin 2024-11-12 深圳软文合集 2 次浏览 0个评论

2024年11月12日,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高山受贿一案,对被告人高山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;扣押在案的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没收,上缴国库,未退赃款继续追缴,上缴国库。

经审理查明:2014年至2022年期间,被告人高山利用担任徐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、新沂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以及职权、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在工程承揽、职务晋升、岗位调整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,先后收受相关人员贿送的财物折合人民币4708万元,其中2663.14万元未实际取得。

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,被告人高山的行为构成受贿罪,受贿数额特别巨大。鉴于被告人高山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、认罪认罚、部分受贿犯罪未遂、退出部分赃款,依法可从轻处罚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。

原标题:《新沂市委原书记高山受贿4700余万被判刑12年半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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