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》于10月9日公布。10月10日,国家数据局在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,介绍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有关情况。
国家数据局局长刘烈宏在发布会上表示,《意见》是中央层面首次对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进行系统部署,对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具有里程碑意义。
相关公共数据资源价格政策文件
近期将出台
“《意见》出台后,能大幅激发供给动力和用数活力,进一步释放公共数据在赋能实体经济、扩大消费需求、拓展投资空间、提升治理能力中的要素作用。同时,也能引领带动全社会数据资源融合应用,为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、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提供坚实支撑。”刘烈宏说。
刘烈宏表示,《意见》出台后将扩大社会有效投资。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离不开基础设施保障,离不开各方力量的共同参与。国家数据局将加快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布局建设,加大经费投入力度,形成实物工作量,引导社会资本有序参与开发利用。
此外,《意见》将促进数据产业发展。《意见》提出,将数据产业作为鼓励发展类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,相关企业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、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。这些措施与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、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一起,相继出台实施,有利于培育一大批数据企业,促进数据产业加快发展,更好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。
刘烈宏表示,《意见》是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顶层制度文件,同时,一些具体的工作还需要更加细化明确的配套政策,国家数据局将加快制定配套政策。当前已经起草完成《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》《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》,两个配套政策一周内将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同时,国家数据局也正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,研究制定相关价格政策文件,近期即将出台。
在制度机制等方面先行先试
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践路径
国家数据局数据资源司司长张望在发布会上表示,《意见》提出要“鼓励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”,重点从资源管理、授权实施、运营监督三个方面作出制度安排。
在资源管理方面,《意见》要求建立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制度,编制公共数据资源目录,开展数据分级分类管理,加快数据资源标准化、规范化建设,目的就是提高数据质量,扩大资源供给。
在授权实施方面,《意见》要求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纳入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,建立起规范的授权运营实施机制。主要是要明确授权条件、运营模式、退出机制等。同时,鼓励试点成立行业性、区域性运营机构,推动有条件的地区或者部门做到管运适度分离,并且要求保障授权运营各方的合法权益。
在运营监督方面,《意见》明确要厘清管理和运营的责任边界,对于数据资源的生产、加工使用、产品经营等全过程要进行监督和管理,同时也要求建立授权运营情况的披露机制,公开数据产品和服务能力清单,接受社会的监督,也强调了运营机构不得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。
“下一步,我们将积极鼓励地方和部门落实《意见》精神,在制度机制、规范授权、价格形成、收益分配等方面先行先试,共同探索实践路径,共同营造开发利用的良好生态。”张望说。
将支持数据加密、可信流通、安全治理等
技术创新和应用
张望表示,随着数据技术发展,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方式更加多元,也会伴生安全风险。《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》鼓励开发数据模型、数据核验、评价指数等形式的数据产品,实现“原始数据不出域,数据可用不可见”,既保障数据安全,也能有效保护个人信息。国家数据局将支持数据加密、可信流通、安全治理等技术创新和应用,更好地解决数据利用中的安全问题。
统筹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、
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渠道
在资金保障方面,国家数据局副局长陈荣辉表示,首先,要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,统筹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、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渠道,支持数据基础设施、资源汇聚治理、安全保障能力建设,提升公共数据资源管理、开发利用,以及安全防护的底座支撑能力。其次,《意见》提出鼓励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需求,统筹安排经费投入,用于数据产品和服务采购,这对激励数据资源开发、培育数据产业生态,也将有很大的促进作用。此外,《意见》还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,加大对相关数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,引导社会资本有序参与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,共同构建合作共赢、协同创新、竞争有序的产业生态体系。